定定偎這過 嚨無來加油

不誇大 不作假 講真話 夠客觀

買新車保障大升級 檸檬車條款正式上路

買新車保障大升級 檸檬車條款正式上路

瀏覽人次:36038

買新車保障大升級
檸檬車條款正式上路

買新機怕買到機王,買車最怕買到車王,對於購買新車的消費者來說,如果發現新車一上路就故障,心情肯定不好;後續跟車廠的「來來回回」更會讓心情「Down」到谷底。然而在2021年初,台灣通過了新版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,新增了因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或解約,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檸檬車條款,這對於消費者權益來說是一大進步,但究竟細節為何呢?透過此篇報導來認識全新的檸檬車條款吧。

台灣檸檬車法案的起源

檸檬車(Lemon Car),在台灣多半以「車王」俗稱,泛指在非受到人為、外力及意外發生時,新車或二手車於交車期未滿一定時間內所產生的機械與零件故障,並經檢測與修復後問題尚存在的車款。然在台灣,雖有著消費者保護法的機制,但因新車的故障判定多掌握在原廠,並未有第三方單位進行審核,加上購車合約上的重大瑕疵維修時效大多落在一個月之間,因而導致消費者的權利相對限縮許多。

 

2014年發生了一件影響檸檬車法案在台推行的事件,當時車主們組成自救會聯盟,並串聯起其他品牌的自救會,在2017年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進行「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:要求車商(製造商/總代理/經銷商以下皆簡稱車商)對車輛缺陷負責」連署,而後政府的回覆也相當正面,也評估未來在相關規定中導入俗稱檸檬車法案的規定。

▲檸檬車法案在台最早係由某品牌的「擋風玻璃」事件而起。

▲2017年由多個自救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的提案,其後也獲得了政府相當正面的回覆。

 

甚麼是檸檬法案(Lemon Law)?

台灣修法前的規定

「檸檬車」的說法最早起源自1970年,由經濟學家George Akerlof發表的論文「檸檬市場:品質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」所得來;論文中以桃子形容品質較好的車、以檸檬形容品質較差的車,消費者僅能透過手中的籌碼「價格」來向車商換取車況優異的車款,然而在利潤降低的情況下,車商則有可能出售品質較低的產品來換取更大的利潤,讓消費者在下次購車時再次將價格壓低,如此反覆之下最終會導致市場崩潰。

 

另外在新車市場中也會因車商的製程SOP發生問題,或者是零件商供應不符品質需求的商品,在同樣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,消費者購入有問題的車款,並且產生相同「檸檬車」的情形,而在保固與維修都需原廠進行判定的情況下,消費者的權益恐受到損害。

 

實際針對此盲點所推行的檸檬車條款,主要是由1975年推行的「馬格奴森-莫斯保固法案」為基礎,內容主要規定在一定期限或里程內發生重大瑕疵,可能致命的經原廠兩次修復,非致命的則經四次修復,倘若未達標準,車主能無條件要求製造商更換新品,亦或是無條件退回全額購車款。

 

台灣針對重大瑕疵的處理則是將相關條文置於定型化契約中,多半會註明在交車後一定期間內發生重大蝦疵,且一定次數內未能修復者,經鑑定始得進行退款或更換新車等措施;而時限多半落在30∼45天左右,次數則依狀況不同而有落差。不過依現今車款的製造工藝來說,要在短時間內產生重大瑕疵可說十分困難,這也導致不少新車主在購入後,最容易與原廠產生消費糾紛的主要原因。

▲美國所制定的檸檬車法規,不僅保障車主在購車後的權利,也能在確保車廠在有著一定獲利下,能提供高品質的商品給消費者。

▲部分車廠的定型化契約會訂定重大瑕疵於固定期限內未完成修復者,經第三方單位鑑定後始可進行退款或換車。

 

台灣檸檬車條款的細節

在2021年1月28日,經濟部發布了一份公告,宣告於2021年7月1日將施行修正版的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而這當中就包含了俗稱「檸檬車條款」的重大瑕疵換新與退費規定,且相較於過往對於重大瑕疵定義較不明的情形,以及對於時間、里程的不統一性,修改後的條款不僅將重大瑕疵定義明確,並詳細訂定時間與里程的最低值,能確保新車車主的權益,而由於法規條款相對繁雜,在此透過較為簡易的說明,讓讀者能夠理解新款定型化契約保障車主的地方。

 

檸檬車條款懶人包

重大瑕疵:

1. 重大瑕疵保證期限:車主可在定型化契約中與車廠協調保證天數與行駛里程,但條文也有規定不可「低於」180天及12000km(屆時認定標準:先到為準)。

2. 重大瑕疵項目:起火燃燒、排檔或行駛時發生暴衝、煞車失靈、突然熄火故障、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、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者。

3. 維修次數:業者能與車主協調維修次數,但條文規定「不得超過2次」。

4. 雙方爭議:如果車主與車廠針對重大瑕疵產生爭議,則得交由雙方同意的監業機構進行鑑定,如果重大瑕疵屬於車輛本身所造成,車廠得負擔鑑定費用。

非重大瑕疵:

1. 同一瑕疵於交車後限定天數/里程(不得低於180天或12000km)內,於保養手冊內指定維修場所維修四次以上仍無法修理完成。

1. 因瑕疵於交車後限定天數/里程(不得低於180天或12000km)內,送保養手冊指定維修場所修理,累積無法使用天數達30天以上。(車主蓄意未取及維修廠已提供代步車或代步金,則不算在累計時間內)

▲經濟部於1月28日公告將於7月1日施行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,可謂是新車車主權益的一大進步。

 

 

車廠搶先施行

吸引消費者注目

而在公經濟部公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將於7月1日全面施行後,車廠看起來並未有相當顯著的動作,然而就在僅倒數一個月的6月起,VAG集團的旗下品牌首先公布將提前施行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,包含Audi、VW、Skoda與VW商旅等,內容基本上都是直接使用經濟部所公佈的版本,但在網站上也有詳細說明此次變更之處,對於消費者來說會更為清楚。

 

而對其他車廠來說,此次檸檬車條款的通過不僅是對消費者的一大利多,對於車廠來說也能向消費者快速釐清相關事宜,以避免相關爭議產生;而雖不少車廠尚未公佈相關的聲明,但從經濟部已擬了相當完整的條約,相信車廠多會直接使用,僅針對期限部分進行調整。此外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也針對合約部分修改了些許條文,像是增訂契約經消費者攜回審閱期間至少三日、明定收取定金上限,原則上不得逾價金總額10%,這些條款都是為了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

▲VAG集團旗下品牌6月起啟用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,不僅可提升對新車車主的保障,也能吸引消費者的目光。

▲除了檸檬車條款外,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也針對合約審閱期限與訂金進行詳細規範,可以更加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
 

 

總結

此次汽車定型化契約的修改,不僅是對消費者在購置新車的一大保障,同時也能對於過往「重大瑕疵」定義不清的結果進行詳細解釋,對車廠來說也有一定保障,由此看來汽車產業的發展將朝向好的方向邁進。